首页 > 读者规章制度

1.读者须持有效校园卡入馆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
2.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、代借。

3.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,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4.读者入馆应举止文明,着装整洁,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
5.读者应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禁止在馆内吸烟、吃零食。

6.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及书刊,禁止随意涂抹刻画,不得损坏。

7.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。

1.读者应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。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,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卡,并进行相应处理。

2.本科生图书最大借阅册数为15册,工具书最多为2册。研究生最大借阅册数为20册。借阅期限为60天。每册图书可以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30天。

3.读者入库选书请把未选中图书放于中转书架,以防止图书乱架。馆藏地是新馆基藏的图书,由工作人员帮助读者选取。

4.借书前,请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、污损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声明,以明确责任。

5.所借出图书被涂抹或污损的,视情节轻重,按图书定价的30%~50%赔偿。污损严重,无法修复的,须赔偿与原书相同的新书,并缴纳图书加工费3.00元。无法赔偿原书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。

6.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处罚制度,每册图书每超过借阅期一天处罚0.10元。

7.读者遗失图书,需在应还之日前向还书处报告,超过应还日期,先交超期罚款,再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,并缴纳图书加工费3.00元。如无法赔书,则按规定赔款。读者丢失图书如果是多卷书或成套图书,赔偿时将以丢失整套图书而论;丢失图书的附册、附图,按全套书价格赔偿。赔款时视其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

(1)中文图书

1985年后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(包括1985年),按原价的5倍赔偿,长期未发行的、罕有的或通过交换赠送、馆藏仅有2-3本的图书,按原价10倍以上赔偿。

1985年以前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,长期未发行的、罕有的或通过交换赠送、馆藏仅有2-3本的图书,按原价20倍以上赔偿。

(2)外文图书

1985年后出版的外文图书(包括1985年),按原价的10倍赔偿,长期未发行的、罕有的或通过交换赠送、馆藏仅有2-3本的图书,按原价20倍以上赔偿。

1985年以前出版的外文图书,按原价的20倍赔偿,长期未发行的、罕有的或通过交换赠送、馆藏仅有2-3本的图书,按原价30倍以上赔偿。

(3)其他情况

珍贵图书、内部图书、独本书、外汇进口原版图书等,按原价30倍以上赔偿,按外汇标价依现实牌价折算。

附:关于赔偿制度的说明

一般图书指:文艺、科普、社科、科技图书,其复本在10册以上的图书。

馆藏仅有2-3本的图书,以典藏数字为准。

8.偷窃图书者,一经发现,按原价50-100倍罚款,并责令本人写检查,情节严重的,上报学校处理。

9.一个读者不允许借两本相同的图书,如有特殊情况,须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
10.音像资料母盘不外借,如有需要,可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复制。

11.读者毕业离校时,应还回所有图书,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。

1.读者应凭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,并遵守阅览室内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.期刊阅览室内陈列的各类期刊、报纸等只供读者室内阅览,读者可自行取阅,每人每次限取两册,阅后请放回中转书架。

3.阅览室内所有书、刊,如需复印,请到复印室复印。

4.爱护图书资料,造成图书损坏的按《图书借阅规则》中相关规定处理。

5.阅览时请保持肃静,各楼层图书请在本楼层阅览,阅后请放回中转书架。

6.阅览室内个性化学习空间采取租用方式利用,租金每天2元。

7.阅览室内电子阅览管理参照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执行。

8.读者请保管好个人物品,一旦丢失,请主动与学院保卫处联系。

1.原版书阅览室针对全院教职工、研究生读者开放。

2.本室图书供读者阅览使用,不外借。如遇教学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将图书借出。

3.本室实行全开架阅览,阅览后图书请放回中转书架,防止乱架。

4.爱护图书资料,造成图书损坏的按《图书借阅规则》中相关规定处理。

5.阅览时请保持肃静,不能在室内大声讨论问题,手机打震动。

6.注意保持室内卫生,禁止在阅览室吸烟、吃零食、乱扔废弃物。

7.读者请保管好个人物品,一旦丢失,请主动与学院保卫处联系。

8.阅览室内电子阅览管理参照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执行。

1.本室为读者提供网上漫游、资料查询、数据检索、视频点播等服务。

2.读者凭借个人一卡通办理上机手续,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上机上网。根据省里规定,上网费用每小时1元。

3.自觉爱护计算机设备,按正常程序操作,杜绝野蛮操作。发现机器故障,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请勿私自拆卸机器设备,否则责任自负。

4.读者不得把各种食品、饮料、污秽之物带入本室,凡带入本室造成机器污损的,需照价赔偿。

5.读者不得随意把本室的各种物品、设备、部件等携带出本室。

6.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,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,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,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,一经发现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7.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;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,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、淫秽网站;不得下载非法信息;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、淫秽、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。违反者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

1.为全校师生提供音像资料的视听学习服务。

2.读者凭本人的校园卡到本室进行音像资料阅览,音像资料母盘不外借,如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复制、刻录。

3.读者不得随意搬动或者拆装室内的设备,如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,应立即向管理人员说明。

4.读者应当爱护阅览室内设备及音像资料,如因本人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损坏,需照价赔偿。

5.室内视听时一律使用耳机,不要在室内交谈、喧哗和乱丢杂物,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的环境。

6.做好音像资料的分类管理工作,根据读者的使用申请,及时上传音像资料,做好科学管理。

7.多媒体阅览室的电子阅览收费参照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。

8.加强视听资料的宣传和利用工作。